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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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军人是神圣的、肩负重任的特殊岗位。当军人要结婚时,不仅要遵守婚姻法上一般的结婚条件的规定,即要达到法定婚龄,不得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的疾病等,而且由于军人与国家利益紧紧联系,军人结婚还需遵守其特殊规定。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军人禁止结婚情形的特殊规定。
一、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
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四、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五、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六、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上述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军人被禁止结婚的六种情形,如果有这几种情况,一般不会被允许结婚,但是可以看出,也有禁止的例外。另外,机要人员的配偶,要求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可见,对军人结婚的把控很严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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