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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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特殊的职业,肩负着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的光荣使命,不仅在平常要严于律己,遵守军纪,在结婚的问题上面也比普通人更多要求,为了保持军人的纯洁性,我们也要求他们的配偶也必须保持纯洁性,下面随小编来看看关于军人结婚的年龄问题和配偶的条件问题。
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依照上述规定,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下列情况一般不允许结婚:
(一)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包括志愿兵,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四)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五)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六)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
军人结婚不仅要遵守我国婚姻法的一般规定,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重要性,比普通人多了更多要遵守的规定。连配偶都需要组织的审核过关,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不纯洁的配偶把军人的纯洁性影响了,甚至会影响到国家安全,甚至要向领导报告恋爱状况,由组织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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