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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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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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都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哪怕是夫妻离婚了,夫妻双方也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往往会存在争议,很多时候会将个人债务归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要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夫妻债务能否约定承担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
为防止夫妻财产对一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常在签订重大合同或者涉及重大债务时,夫妻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签署书面协议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同时做好相关财产变更等手续,在债权债务发生时想方设法将该约定让债权人知晓。法院均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不能举证证明第三方知道其财产约定而败诉,实践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全这方面的证据,比如通过口头告知、短信、电话、邮件致函或者有关合同中进行告知第三人。
3、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并且夫妻一方表示不同意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若从事经营活动所得及所负,由经营一方承担,均与另一方无关,且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而是用夫妻其他财产进行共同生活。
二、夫妻债务可以约定承担吗?
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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