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收养关系解除的手续有哪些?一旦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就要去县级以上的政府相关部分进行解除关系的等登记,准备证明双方收养关系的材料并签订结束双方收养关系的协议书。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如今的一些夫妻,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无法生育同时又希望拥有孩子,在满足《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通过收养来抚养孩子。如果他们在偶然下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不想再继续收养孩子;或者在被收养后,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建立起亲密和谐的关系,想要回到自己亲生父母身边而准备离开已经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这时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在第二十五条已经做出规定了,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一般不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能够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或者这时收养人拒绝据继续抚养孩子,对收养的孩子进行虐待或者遗弃等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送养人也有权利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收养关系,剥夺收养人的监护权。除此以外,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和谐的在一起生活时,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收养小孩是不能够反悔的,特别是收养孤儿后,被收养人无其他监护人,在孩子成年并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之前,收养人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所以最好仔细考虑再进行收养。
一旦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就要去县级以上的政府相关部分进行解除关系的等登记,准备证明双方收养关系的材料并签订结束双方收养关系的协议书。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如果双方有一方生活无法自理,或者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话,政府部门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