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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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一定要处理的,但此时即使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的一方,日后也是可能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而发生变更的。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
(1)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准许。
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还是由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子女随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不违反《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承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后,原来协议约定的或者调解、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承担,也应当随之予以变更。如果双方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上协议不成的,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但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实际进行抚养权变更的时候,可以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变更,也可以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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