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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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活中存在老人的子女订立分别赡养协议,将两个老人分开由子女赡养的情形,当负责赡养老人的子女经济能力下降或其他原因致使不能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向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费则很艰难。所以分别赡养协议是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具体原因,以下小编会详细说明。
一、分别赡养协议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1、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通过约定来加以排除和限制的。虽可变更赡养方式,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
2、子女通过协议,人为地把两个老人分开,进行分别赡养,但这种赡养方式与当今社会风俗是相悖的。签订的分别赡养协议应属无效行为,即此协议是无效的。
3、其他子女不能以对另一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经协商如果解决不了的,老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
二、签订赡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老人的子女应该订立合法有效的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下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的内容。
2、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
3、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议上签名。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总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是每个公民必须要严格遵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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