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摘要: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两人一起还债,那么,该房子是否可以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否可以进行分割?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提问:
我和丈夫现住一套房子,结婚前他说是他爸妈给买的,可是现在刚过半年,他又说需要我们还债,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可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是我们结婚前他办理的。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回复:
首先你应明确男方的说法是否存在矛盾,理论上讲该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其取得该财产所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但你若想取得房屋的产权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房产证应当明确你是共有人,若做到了这点,可以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为避免今后引起争议,若同意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最好能拿到男方对相关的事实,如借款金额、出借方、借款人等情况的确认,之后每次还款均应出具还款手续并由你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