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摘要: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在涉外婚姻中,男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在涉外婚姻中,男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涉外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外国人入境后,除住宿旅馆业单位外,须在每个住宿地点于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办住宿登记,否则,留宿人和外国人均会受到依法处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三、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时,还须提供外国妇女单身证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我国驻外国有关使领馆或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核查,经查证属伪假的,将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对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外国妇女,超期造成非法居留、停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并遣送出境,对容留、藏匿超期居停留外国妇女的,依法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2万元罚款。
五、外国妇女被遣返的费用,依法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六、在结婚一段时间后,涉外婚姻中外国妇女拒绝办理签证证件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外国妇女居留、停留逾期后,按上述第四、第五条处理。
望涉外婚姻的男方当事人预先了解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依法做事,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