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在向婚姻登记处交“拟结婚通知书”时,需要出示拟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明的有效文件(通行证和香港身份证,倘若不是永久居民,一定要提供通行证)。同时还需提供双方的名字,婚姻状况,职业,年龄,双方父母的名字,住址等相关的内容。
一、涉外婚姻登记时香港同胞需要的材料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香港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二)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三)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澳门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一)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二)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三)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台湾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一)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三)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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