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夫妻离婚的时候会遇到一方以其自己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这个公司的股东,那么在离婚时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怎么处理呢?下面跟着小编去学习学习吧!
第一种结果,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处理结果的前提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同时需要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结果,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情形要求夫妻协商一致,但是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让一个外人加入,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彼此股东之间都要求比较熟悉,不过如果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话,法院就可以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种结果,默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结果的前提也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有没有钱或者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就只能视为同意转让,让该名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了。
注意:夫妻之间如果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补偿给另一方的,另一方不能取得该股权。
第四种结果,将股权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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