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0278-9200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文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核心内容:当事人遭受家暴或存在家暴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实施家暴,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一定期限的,在失效前需要延长的,要申请延长。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有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有多长?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未婚同居也可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2)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3)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