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0278-9200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文集

婚内财产及债务处理

  核心内容:现实生活中,哪些婚后的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却仍然是个人财产?婚内债务的形成与处理有哪些内容?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财产及债务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和处理

  哪些婚后的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却仍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对婚姻财产制没有约定,婚后男女一方所有的收入都将成为共同财产,其配偶必将有一半的份额。对此,准新人是否了解和接受?如果不,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可以使对方接受准新人的意见,并最终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以及怎样的约定才会在保障准新人权益前提下生效?如果约定才能正直的做到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如何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些,也都是律师可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婚内债务的形成和处理

  婚后,即使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配偶以其名义对外产生借款债务,准新人即使离婚仍有连带返还的义务。如果配偶是善意,借款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尚可理解和接受;如果配偶恶意,当事人如何摆脱被动的境地?在结婚之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配偶另一方擅自借款?如果一方经营个体工商户、小公司小企业,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另外一方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些准新人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一一解答。

  三、婚内,重大家庭财产的处置处理约定

  婚后,一般家庭财产往往由一方掌握,不管账的一方如何做到对于家庭财产的充分了解?遇到双方的亲朋好友借款,如何商议?共同财产如何处置?婚内,存在家事代理权,一方出售婚前或婚后的股权、企业、房产的程序和规则的制订,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公司股权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在法律上是不能控制的。对于大型财产的处理,另一方虽然有权宣告转让行为的无效,但法院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则,往往难以支持另一方的诉求。而若准新人请律师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虽有一时之烦,确能保准新人的一世之忧。

  四、结婚对准新人名下现有公司、企业股权、存款、证券、股票、其它财产的影响和调整

  婚姻人身关系的建立必然会对财产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一方名下的公司企业、存款、股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财产属婚前还是婚后所有不能分清的,一律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结婚之前,律师可以为客户现有财产状况进行婚姻缔结关系的影响分析,以及提出防范策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