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0278-9200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文集

成年后还可以追要之前的抚养费吗

  核心内容:近期,有网友咨询,当事人20年前离的婚,男方没有支付孩子任何费用,男方一直在外面,地方法院也没有什么办法。如今孩子已经24岁了,离婚文件都还有,请问现在起诉还有用吗?起诉时效过了吗?下文为您介绍。

  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抚养费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是有争议的,普遍认为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抚养费是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具有给付内容请求权,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抚养费的追索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的权利,是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依附于某种事实,抚养费的负担是父母双方保障子女生活的义务,时间上具有持续性,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是抚养费的索要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属于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以监护人疏忽或者待遇行驶权利而导致未成年人权利受到影响,对本身已经经历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更大的伤害,必然影响其健康成长,那么则反映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因此不能强求未成年人能够理解诉讼时效以及积极行使其权利。虽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以后,再追索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个时效自被抚养人独立生活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

  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