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核心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文为您详解。
丈夫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愿离婚的妻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妻子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龙岩连城县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少见的婚内起诉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2年夏天,罗某与李某相识,双方很快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8月,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同年12月份,生育一女。后夫妻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争执,丈夫李某还经常殴打妻子罗某。
2014年9月,伤心欲绝的罗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李某不仅没有劝阻,反而恶语相向,此后也一直未接罗某回家,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没有工作的罗某因生活困难,多次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丈夫均不理不睬。
罗某非常失望,一度想要离婚,但心里还爱着丈夫,且不愿意孩子今后在单亲家庭中成长。无奈之下,她起诉到连城县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到庭后,法官现场说法,指出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李某和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