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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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那么,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吗?
1、婚后能否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网友提问:我去年和老公办了协议离婚,我们的《离婚协议》里写了“无共同财产”,但离婚后我发现对方隐瞒了一套房产,还有两个我不知道的银行账户,请问我还能重新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吗?
律师回答:实践中,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写明具体财产的分割方式,法院一般会将未写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对方所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若法院认定对方确实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小陈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2、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化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被隐匿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A、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B、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夫妻财产共同处分权。
(2)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处理措施: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离婚时,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C、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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