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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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摘要:我老公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首付款是他付的,房产证的名字也是他的。结婚后我们一起还贷。因我们感情不和,我要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跟他分割房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案中因为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的权属是你老公的,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对于婚后用你们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合理的补偿,但你无权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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